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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杭州市旧房交易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各管理分局于3月16日前已做核定征收文书的新办企业请改为查账征收。




三、对之前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仍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给一年的过渡期,自2022 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在此过程中,要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四、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同时要求2021年3月29日前完成调整工作。




种种迹象表明,税务局正在逐步推进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近日,杭州某纳税人收到税务局通知显示“2020年度中存在连续三个月超定额且同时开票额超过每月15万元的情况,按要求征收方式需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2021年第二季度起所有税种请自行申报,定额终止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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