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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例(盗窃1万多的物品会怎么判刑)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先后窜至村庄四家商店,趁店内无1万人,盗窃第一家商店现金160余元,香烟2条价盗窃罪值410元,被盗财物共计570元。盗窃第二家商盗窃罪店现金1200元,香烟5条价值830元,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030元。盗窃第三家商店现金1700元,香烟5条价值930元,被盗财物价值共计263判刑0元。盗窃第四家商店香烟22条价值1盗窃805元。王某作案四起,盗取财物价值合计7035元。案发后被盗财物已由王某家属返还受害人。2021年11月王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会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检察院指控王某盗窃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但本次犯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盗窃故不属累犯。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赃物,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多的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1万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多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怎么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窈、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怎么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物品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案例没收财产。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案例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判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作者:闵亚凤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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