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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旅游费税务筹划(旅游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业务招待费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业务需要支付的招待费的策划、策略。由于长期以来频繁滥用业务招待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这里主要对企业招待费的范围、扣除依据和扣除比例进行分析,以期探讨企业节税的可行性和措施。


  一、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1、费用列支

  我国的财务体制和税收法律法规没有准确界定经营娱乐的范围。在税收执法实践中,一般将以下四个方面的费用列为经营招待费:

  ①、经营中所发生的宴请费、工作餐费。

  ②、经营中需要赠送纪念品的费用。

  ③、经营中发生的旅游景点费用、交通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

  ④、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人员的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通常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并且是有限的招待支出,也包括支付给个人的职工福利、职 工奖励、公司产品销售佣金和劳务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招待费。在会计实务中,企业 招待费通常是计算在“管理费用”,使用“业务招待费”明细来核算。

  2、扣除比例

  企业招待费往往是消费者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并可能与个人消费混为一谈,给税款征收带来困难。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企业娱乐采取了税前“打折”的方式。意大利、美国和加拿大的扣除率分别为30%、50%和80%。我国税法借鉴国际惯例,结合原税法经验,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制扣除,对经营性招待实行双重扣除限额,严格控制税前扣除限额。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对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按发生额的60%扣除,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进行的过程中,企业招待费的扣除,首先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一般来说,扣除基数越大,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越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 号)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推广费的扣除计算为“销售(营业)收入”(申报表的第一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1),即销售 (营业 )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因此,企业在计算年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上述销售(营业)收入之和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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