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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所得税(外经证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

【南美侨报网编译刘大美2月18日报道】外代表处企税款在哥斯达黎加设立机构多久才算是“常设”机构,哥斯达黎加最新所得税颁布证的“加强公共所得税财政法证”(Ley de Fortalecimiento de l预缴as代表处 Finanzas Pblicas)给出了更广泛的定义。按照“加强公共财政法”,从今预缴年7月1日起,外国企业(建筑承外经包商、分外经销商等)在哥斯达黎加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临时工程或项税款目,如果累外资计经历183天,将被视为该公司在哥斯达黎加的常设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其加征30%的所得税。如一家外企在外资赢得特许权后前往哥斯达黎加修路并赚取利润,那么该道路项目则将被视为该外企在哥斯达黎加的常设机构。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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