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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独资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公司)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独资企业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注册公司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那么,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应该如何办理?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王潇逍律师解答: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股东需要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公司的性质,可以到当地的工商局提交申请,注销现在的公司,重新注册一家公司,即可增加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独资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该法规定,个人独资在没有办理变更企业性质(要重新办理为合伙企业)是不能增加股东的,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要增加股东就只能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合伙企业才行。


个人独资公司指一个自然人投中山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个人担当企业的盈亏。个人独资的企业全部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也是企业财产的唯一拥有者。所以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人的干预。


王潇逍律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1、提出设立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行政管理机关不应限定。


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由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应当依照执行,除了必要的具体要求外,不应再有过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主张要申请人提供出资的验资证明,经研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申请出资,又无最低的出资限额,加上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验资证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设立登记中不必有这样的要公司注册求,法律上也不必作这样的规定。


3、登记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登记。如果设立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这样规定使登记程序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申请人注册公司的个人利益,也可促使登记机关慎重处理登记事宜。


4、发给营业执照。这是标志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设立的法律文件,独资也是这个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经营个人活动则是不允许中山的。


5、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登记独资企业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使个人独资企业的活动处于有秩的行政管理之中。


通常情况下,独资公司是可以增加股东的,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在当地的工商局提出申请,如果要增加股东的话,需要对公司进行变更,否则是无法进行办理的。


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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