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个体21〕442号
中国财产份有限公办理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区关于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区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新华区所办理的请示》(冀产〔20营业执照21〕12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二、迁址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支公司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石家庄华区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在哪里续,并按石家庄照《银个体行保在哪里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营业执照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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