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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异地分公司非独立核算需要在当地交税吗)




回复:
亲爱的学员,表面上看税务局答复的吗需要似乎合乎情理,实际上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根据国家税异地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 1独立核算1 号)第二条,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分公司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独立核算税人(以下称“第三方”)异地为发包方提供建筑要在服务,交税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非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 建筑合同的当地建筑企业需要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非值税专 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文件仅指总公司为建筑当地企业,尤其明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这个其分公司他纳税人当然包括分公司。所以,只要吗总公司为项目分公司写交税个内部授权文件,既符合甲 方要求也符合税法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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