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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新准则(租赁新准则和原准则的区别)



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上一篇文章,我为大家介绍了新租赁准则到底新在哪?


本篇,我们正式进入新租赁准则主体内容的学习。


要学好租赁准则,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搞懂到底什么才是租赁?


这是一切的基础。




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判断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01 存在一定的租赁期间


02 存在已识别资产


03 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第一条没什么好说的,租赁一项资产总要有个期限,无期限的那个叫做“购买”。


接下来,我们就来重点聊聊二,三两项条件。




什么是已识别资产

对于已识别资产,一共具有三个特征:


01 明确指定或隐性指定的资产


明确指定:就是指名道姓。比如老师点名要林一墨同学来回答课堂问题。


什么叫隐性指定:就是虽然不指名道姓,但是结果仍然是确定的。


比如,老师点名班上姓林的同学起来回答问题,可班上就一个姓林的同学。


上述的两类,我将其统称为“指定”的资产。


02 物理上可区分


物理上可以区分,这个说法可太学术了!


我们不妨换个思路,先来看看什么叫做物理上的不可区分。


如,下图所示:



03 供应方无实质性替换权


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均能自由替换合同资产。那么实际上,合同只规定了满足客户需求的一类资产,而不是被唯一识别出的一项或几项资产。


这一条,可以看作是对第一条内容的补充。


也就是说,对方可以随时替换企业所租的资产,实际上企业所租的这项资产就不属于“指定”的资产。


小结:


如何简单地理解什么叫“已识别资产”?


就是我们必须能够说清楚、道明白,我们所租的这项资产到底是个啥。


实质性替换权


接下来,我们再回过头展开聊聊第三项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资产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①、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力。


即,说明企业有能力替换。


②、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


即,替换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将超过替换资产所需成本,说明企业有动力替换。


注意:企业难以确定资产供应方是否拥有实质性替换权的,应视为资产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小结:


企业既有能力,又有动力替换,并且有自知之明的才叫具有实质性替换权。


换句话说,就是对方替换资产的这一行为,需要有利且可图,并具备商业上的合理性。




客户是否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权

控制这一概念,我们在收入准则的学习中进行过系统的讲解,这里的控制也具有同样的内涵。


即:客户能够主导资产的使用,并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在具体的判断上,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01 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例如,在整个使用期间独家使用该资产。


这也呼应了上面第二条,“该资产代表了全部产能”。


02 客户是否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


①、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具体来说,就是客户能够决定该项资产的产出时间、产出地点、产出数量以及是否产出等事项。


②、资产的使用目的及方式已预先确定,并且客户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自行或主导他人按照其确定的方式运营该资产。


资产的使用方式已经预先确定了,那客户能做的事情就相当有限了。


此时,如果能够取得资产的运营权,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主导了这项资产的使用。


③、客户设计了已识别资产(或资产的特定方面),并在设计时已预先确定了该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在该情形下,看似客户的权限更小了,甚至连运营权都没有了。


但实际上,这波客户站在了更高的层次——设计了资产。


并且在设计阶段,就已经将使用方式给确定了。那实际上运营这项资产的运营方只不过是个“傀儡”罢了,真正的“操盘手”仍然是客户。


小结:


客户具备资产的决策权、运营权、或设计了该资产的,表明客户能够主导资产的使用。


03 保护性权利的考虑


合同可能包含一些限制性的条款:


如:合同可能规定资产使用的最大工作量,限制客户使用资产的地点或时间,要求客户遵守特定的操作惯例,或者要求客户在变更资产使用方式时通知资产供应方。


这些权利虽然对客户使用资产权利的范围作出了限定,但是其本身不足以否定客户拥有主导资产使用的权利。




提供了一项服务

新租赁准则制定识别租赁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对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进行区分。


如果判断这项业务不是租赁,那么该怎么办?


实际上,不构成租赁的,一般是作为对方为企业提供了一项服务。


比如企业原本打算“租赁”一艘船来运输货物,结果船的起始点,行驶路线等各类事项企业均无法控制。


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资产的供应方是向企业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并不构成一项租赁业务。




总结

在实务中,大部分的租赁还是能够轻松识别出来的。


但是制定准则是要尽量覆盖全部的可能性,所以在内容上无可避免的面面俱到且严谨。


这就导致了准则的原文并不易读,给人一种“不说人话”的感觉。


我写这个系列文章的目的,就是想要将这些晦涩的语句“翻译”成大家都听得懂的大白话。


我们通过本节的学习,会发现租赁准则与收入准则有点殊途同归的味道。


准则的制定者通过同一套逻辑,解释了两项不同的准则,这使得企业准则的内在具有了统一性。


最后,我们通过一张思维导图,总结一下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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