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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会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日常工作中,非常普遍的一个业务处理,对于刚入行的新手会计来说,可以看一下具体的处理方法:



寒暑假兼职的临时工的个税如何扣缴:

有些公司会与兼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报酬。会计处理上按临时人员工资造表发放,企业所得税方面按计税工资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按工资薪金扣缴。而有些公司与兼职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兼职人员的工资就需要按照劳务所得来进行报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 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九条规定,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只要企业聘用的临时人员与企业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应属于工资支出;如果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则不属于工资性支出,应按临时劳务支出处理。


合伙企业及独资企业如何交个税

该文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具体计算办法,请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9200 元/年(1600 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金融保险业附带赠送个人实物征个税:

金融保险企业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个人实物的,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细赠送记录,无法按人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合理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在许多金融保险企业较为常见,而且企业在赠送实物时,往往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赠送的实物,而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是现金形式,这就需要纳税人个人支付现金给扣缴义务人,才能更方便的进行扣缴。此外,对企业以前年度进行检查时,经常会发现赠送实物时无明细记录,因此就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带来了困难,鉴于此项原因,总局规定可按一定的比例统一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统一扣缴比例的制定权限未作具体规定。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给法人股东个税问题:

根据财税字[1998]061 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5]35 号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从上述两个文件可以看出,目前仅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就是股权)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5]482 号规定,明确对个人(指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 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款由直接向个人支付转让收入的单位(不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是否交个税

根据《关于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9〕132号)的规定,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个人投资者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投资者进行了利润分配,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要代扣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 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上述所指"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及其他。但个人取得的过节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公务交通、通讯补贴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过节补贴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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