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相关名单中可以发现,抢注知名奥运健儿姓名关联商标的个人和企业,来自全国多地。代理公司中,不乏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每逢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发生后,总有一些商家恶意抢注商标。去年,还曾有人蹭热点抢注“钟南山”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
什么是恶意抢注?
“对于社会的公众所熟知的人物姓名,其姓名与自身商业价值紧密关联。如商标注册人未取得优惠本人授权而进行抢注,并且有胁迫该姓名权权利人进行合作,或索要高额商标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行为的,则属于恶意抢注行为。”常莎说,抢注行为的核心判定的要件优惠政策为“不以使用为目企业的”与“恶意”。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大批量申请注册商标等行为均涉及商标抢注的要件。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优惠政策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税收见不鲜,企业当事人抢注成功后,将商标闲置,待价而沽,甚至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有限商标成了某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权类道。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合伙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认为,主要是抢注商标后可以获有限得丰厚的利润,不少商家受利益驱使参与其中。
“商标抢注及非正常注册行为的原因,主要还是违法成本低,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守法意识、道德意识弱。”常莎说,过低的商标注册成本也会导致商标注册门槛降低,目前商标申请的费用基本为300元(电子提交仅270元)。各合伙地出台政策扶持、奖励商标注册本来是好事,但在客观上也为专门从事商标抢注、囤积等职业人群降低了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由于商标法中对于恶意抢注行为所适用的是“损失性赔偿”,这就导致被侵害人的损失因难以评估而维权困难,建议对恶意抢注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刹住愈演愈烈的恶意抢注风。优惠
那么,如果公众人物姓名被恶意抢注了,该怎么维权?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黄秋平告诉记者,在公众人物姓名遭恶意抢注的情况下,公众人物成为在先权利人,其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行政救济途径需要经过商标无效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商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周期较长,但这是最有效的救济手段。司法救济是直接针对恶意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赔偿损失。这种维权方式可以对恶意使用行为形成震慑,及时维护在先权利人的权利,但如果恶意注册的商标尚未使用,就不能只对注册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有必要通过行政程序进一步对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
税收在2月14日召开的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人表示,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规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
对此,受访专家一致认为,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已经很严格,对一些大家非常关权类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比如奥运健儿姓名、冬奥会吉祥物的商标也是严格保护的。同时,对于恶意注册屡禁不止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也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例子。
记者注意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列为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