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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国家税务局辽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进入界面


一、登录


2、录入相应账号后,点击登录,系统会自动跳转至“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参保所属地:武汉市-“江岸区”。如单位只打印社保证明,可点击“社保电子证明”;如单位需办理社保业务,点击“社保网上申报”。


选择参保所属地


进入申报系统首页。系统弹出电子社保卡二维码。在社保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扫码进入。维护单位信息进入网申系统后,在“单位一般信息变更登记”模块中维护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用于退款),也可在该模块中修改、增加单位经办人。


二、 减员(以2021年12月份未缴费单位为例)


通过“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模块,将2021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离职人员办理停保,停保时间、停保原因据实填写,停保后该职工将不会产生2021年11月后的社保费用(因新系统要求离职当月必须申报核定费用才允许停保,故2021年12月、2022 年1月离职职工在申报核定该月费用前无法办理停保,例如离职时间输入为2021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的任意一天,则需要申报核定2021年12月的社保费用后,才能办理减员)。


三、 申报核定2021年12月、2022年1月社保缴费(往期缴费)


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模块,核定2021年12月应缴费用(新系统引入了“最大做账期”的概念,要求单位需按照时间顺序逐月核定应缴费用);核定后可办理2021年12月1日至31日期间离职人员的停保业务(如2021年12月费用停机前已缴纳,直接从此步骤开始办理),然后再核定2022年1月的应缴费用;核定后可办理2022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离职人员的停保业务。


四、 增员/续保


通过“单位职工参保登记/续保”模块,办理需参保职工的增员业务。2022年2月办理增员,系统可同步补缴前三个月即2021年11月1日后入职职工的社保费用,如入职时间早于2021年11月1日,增员后需通过“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补缴申报”模块办理补缴,才会产生应缴数据,请注意办理“本次申报参工时间”(即本次入职时间)不要填错。


五、 申报核定2022年2月社保缴费(当期缴费)


通过“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模块,核定当期应缴费用,核定后可办理2022年2月1日之后离职人员停保业务。


六、 缴费


进入“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模块,系统将显示已核定的应缴账务信息(含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可双击查看各月人员及明细账务,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系统将生成缴费单据号并将数据推送至税务系统(一般为30分钟左右),之后可通过税务网上申报完成缴费(新系统缴费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


注意:生成缴费单据号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否则缴费单将自动失效,需在“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开具”中重新开具缴费单,如跨月将收取滞纳金。


请在4月30日前将本单位欠费缴清(过期将征收滞纳金)。


八、单位如何办理退费


九、单位如何查询信息


单位可通过【查询统计服务】—【单位查询服务】模块查询企业信息。常用模块有【单位综合信息查询】、【单位参保人员查询】、【业务单据查询】、【单位退费信息查询】、【单位办件记录】。


【单位办件记录】可以查看业务办理进度、撤销错办业务或者补打业务单据。用此模块撤销错办业务时,如已发生关联业务,需从后往前一步一步撤销。如已数据已提交到其他平台,不能撤销。例如单位发现增员办理有误,但单位已申报了当期缴费,开具了缴费认定单。如其已经在税务申报缴费,则无法撤销。如未在税务申报缴费,可先撤销核定单,再撤销缴费申报,最后再撤销增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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