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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局承诺书(给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书)


8家企业签“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6月15日自治区工商局召集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乌鲁木齐供电公司、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广电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自治区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乌鲁木齐市红山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举行了公用企业监管服务座谈会,会上8家企业集体签定了“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与此同时,这次座谈会上自治区工商局还向企业宣传了目前我区公用企业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


一是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管理局费或押金;强制市场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监督管理其制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工商局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二是殡葬行业企业存在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否则不予提供殡葬服务或保存骨灰等延伸服务;存在殡葬费用在直接计入骨灰给盒、祭奠用品的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祭奠服务。


三是水、电、气三大公用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


四是还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服务的问题,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计量表委托检定服务、管理局指定施工单位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五是还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生意外伤害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掌握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在我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金融、石油、烟草有限电视等依法具有独占地承诺书位的经营者,大型零售商、供应商、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及其它具有市监督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仍然存在强制交新疆易、强行搭售、拒绝交易的现象,被指定经营者借被指定之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经营者滥收费用、商业贿赂、侵害交易对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滥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也不同程度存在。


据统计,2016年在对公用企承诺书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中,全系统共立案36件监督,查办安值1.57亿元。其中,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局查办的乌市某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是全疆查办第一起反垄断案件,案值1.49亿元。

监督管理

截至4月30日,全疆工商系统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共立案查处新疆反垄断与工商局反不正市场当竞争案件173件,案值393.325万元。其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给2件;傍名牌案件66件;商业贿赂案件4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其他案件31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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