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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一般贸易备案查询(进口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

01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四)《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贸易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五)《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43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02 备案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所经营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查询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03 申请材料


(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二)与化妆品安全一般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五)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化妆品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信息。


04 备案流程


特别提醒


若为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一)系统录入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 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和稽贸易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一般案。



(二)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同时向所在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请资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进口商提交备化妆品案信息后,系统生成申请号与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四)主管海关进行审核,核实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信息,进口提交直属海关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五)直查询属海关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六)信息变更。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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