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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第一套房贷款首付多少(第一套房贷款首付多少?)




许艳案经不公开审理,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首付,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此前,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一审、二审判决两相对比,刑期由13年缩减至7年,所处罚金由500万元降至30万元。


许艳案发后,广受公众非议的一点是,许艳涉案时年不过20岁,判决书认定的这些公职人员,大多四五十岁,涉及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等,都是社会上有头脸的人物。女辅警在长达数年时间里,以单人力量勒索这十来位公职人员,逻辑和情理上似乎讲不通。


许艳的父母、亲属认为,是这些公职人员欺负贷款他们的女儿涉世未深,是他们害了她。家属方面一直想让自己委托的律师辩护,不认同法援律师,认为非许艳本人意思。


“二审开庭及旁听都没通知家属。”李雁舟颇感失望而又无奈,欲言又止。


稍令他宽心的是,尽管二审延续了一审的罪名认定,认首付为“定罪准确”,并“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但减少了刑期、罚金。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发布许艳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截图


涉案敲诈勒索金额缩水228万

此前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这名生于19套房94年的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辅警,从2014年开始,“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这些公职人员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这些公职人员索要人民币372.6万元。


这些公职人员包括时任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副院长兰某、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陡沟镇卫生院的一名普通药房工作人员徐某,也在和许艳发生了两个月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索要近30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书经披露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许艳上诉后,当地法院指定法援律师,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介入,被指责“占坑式辩护”。从今年3月份开始,许艳舅舅李雁舟一直带着他委托的两名上海律师奔波在连云港政法委、中院和检察院,但一路碰钉子。


据相关法律界人士介绍,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第一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家属十分不解的是多少,在长达数月时间里,法院为何拒绝家属委托的律师去见当事人。


作为当事人家属,“也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旁听二审。”李雁舟称。


许艳的父母年事已高,又是农村人,没有文化,全权委托李雁舟在对接法院。但李雁舟也只能通过套房网络获知二审判决结果。


据二审判决书认定: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此前李和许家人怀疑,是不是这些所谓的受害人对她做了什么,“就是胁迫她做了一些什么事,然后给她封口费不让她说出去。”


与此前的一审判决相比,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时间期限、索要钱款金额,均有了明显减少。一审判决中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二审判决中则变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缩减了228万元。


核减罚金和刑期的原因是,一审被认定的两起指控被否。其一是,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还有一起是,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许艳案一审判处的500万罚金数额曾引起舆论哗然。500万对于许艳一家是天文数字,李雁舟说,许艳一家就是贫穷的农村人家,靠父亲种田维持生计,农活不忙时,许父会到工地打些零工,一天能赚约150元。许母患有心脏病,常年吃药,每个月花在药上的钱都达七八百元。


“就算是5万,她家里都起码得借上十多少到二十几家亲戚才能凑够,更别说500万了。”李雁舟在3月接受采访时就对许家执行判决的能力深表忧虑。


二审判决灌南后灌南,罚金由原来的500万元,改判为30万元。


仍有很多疑点未明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


连云港中院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依法不予认定;原审未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许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改判。


二审判决后,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认为贷款该判决仍过重。


“女性在婚外情关系中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司法机关在描述这个案情的时候,是否考虑到了这个问题,现在二审判决里看不出来。到底是所谓的女性去勾引这么多公职人员,还是这些男的国家公职人员自己有了非分之想,开始追求女性并发生非正当的两性关系,这一点在判决中是没有讲清楚的,不能把所有责任都归咎在女性头上。”


二审认定许艳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有法律人士表示,敲诈勒索罪在刑法里面是侵犯财产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但一审判决文书有一句表述颇有意味,称对许艳判罚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同时为了维护公民合法财产。


“许艳到底是什么样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呢?是不是所谓的勾引公职人员多,然后向他们索要钱财,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该法律人士认为,至少在刑法条文里面是无此表述的。


因为涉及隐私,不公开审理,该案还有很多疑点未第一明。如二审认定当事人涉敲诈勒索。“那要考虑许本人到底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许艳她确实在男女关系相处过程中怀孕了,索要补偿是合情合理,也是符合现实社会客观实际的,应该不构成敲诈勒索。“上述法律人士表示。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这个怀孕是假的,以这个为借口去跟当事公职人员要钱,那一定是敲诈勒索。“所以我们现在还不清楚,许艳在这么多笔事实中到底是不是真的怀孕了,这是第一,第二就是,如果不是真的怀孕,那她确实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黄洪连律师认为该案的二审判决是一个“折中”的判决。“二审法院既没有作出无罪判决,同时也作出了一个量刑的降低,感觉是做了一个折中方案来回应公众关切。”


“我们很希望能见到许艳本人,跟她一起对照法律判决书所述内容,再来确定是否申诉。”据李雁舟称,许艳被羁押近2年,家属都没见到她本人,本来指望在二审开庭时能看到,但是这个机会却又错过了。“现在看来只能在外甥女去监狱服刑的时候能有对话的机会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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