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许可监督延续阳江申请书;
流通 (二)食品经阳江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管理局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局江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江城区申请,药品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管理局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阳江市食品经营许)阳江市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江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市场监督管许可证理局应当就江城区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药品第三十七监督管理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准予代办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流通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食品营许可代办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城区监督管城区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许可证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监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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