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东莞个体经营所得税税率表(个体户经营所得税率)

广东省东莞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推进区域税务执法标准个体户统一。


9月表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税率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表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明确,东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公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个体户021个体经营年9月30日—2021年10月29日(共30天)。


《公告》明确,对东莞市的个人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进行调整,是为与全省其他城市统一执行标东莞准,保持税负一致。


9月以来,广东省至所得税少税率五城所得税下调了二手房交易个税至1%。此前的9月14日、9月16日、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肇经营庆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个体经营珠海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先后发布了相同的调整个人二手所得税率房转经营让个人所所得税率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东莞率的公告,均自11月起实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