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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白兔牌商标(日本白兔牌)

第一部肯定商标作为无形财产与其他财产权同受法律保护的法典


现代意义的商标保护,最早见于法牌国。1804年,法国《拿破仑法典》即《法兰西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作为无形财产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受法律保护,开创了近代的商标法律制度。



(《拿破仑法典》)


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商品标记法》


1857年,法国制定的《关于牌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律,英国日本于1862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商品标记法》。


第一件图文结合的商标实物-白兔


中国具有悠久的商标发展史。最早的商品标记,可以上溯到春秋时期的“物勒工名”之制。公元前620年编成的典籍《礼记》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


北宋时期,山东济南刘家针铺的日本“白兔儿”商标,不仅有持药杵的白兔图形,还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商标”的文字,这是我国现存使用最早的图文结合的商标实物。



(“白兔”商标图文)


“商标”一词在中国书籍中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康有为《大同书》中写道:“然交通日繁,故邮政、电线、商标、书版,各国久已联通”,可能是“商标”一词在中国书籍中第一白兔次出现的地方。



“商标”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中国法律文件中


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中使用“商标”一词,这是“商标”一词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中,即“商标”成为了法律用语。


第一批经中央政府批准使用的商标之一


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8月),上海昌火柴公司火柴商标“渭水”,经清政府南洋通商大臣批准使用。据史料记载,这是我国最早经中央政府批准使用的商标之一。



第一部商标法规


清光绪三十年六月二十三日(1904年8月4日),清政府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商标法规。


第一本《商标公告》


民国12年(1923年)9月15日,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编辑出版了第一本《商标公报》,公告已批准的注册商标。



北洋政府核准的第一号注册商标


1923年8月29日,“兵船”商标获准注册,成为北洋政府核准的第一号注册商标。



第一部商标汇编巨著


1933年11月,上海工商界协助实业部商标局编辑了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商标方面的大型巨著《东亚之部 商标汇刊》,书厚13厘米,商标收录了从1904年10月白兔受理的中、日厂商呈请商标注册开始,截至1933年11月前后,三个政府(清末、北洋和国民政府)约30年左右时间的所有商标图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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