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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表怎么填(留抵税额抵减欠税附加税)

a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2019留抵年6月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金94876.89元,增值税加计抵减10%部分的金额9487.69元,在次月进项申报所属期6月份增值税时,发现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进项税额未包含此部分加计抵减额,这是什么原因?





因为加计这税额加计抵减10%部分出现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中,笔表者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增值税额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可见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有时效性的,在2021年12月31日后,如果后续没有相关文件出台,加计抵减额未全部抵减完,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将不能抵减;而主表的进项税金留抵是没有时间限制,在企业填注销前未抵扣完的进项留抵税金可以一直保存。


2019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41847.36元,进项税额94876欠税.89元,上期留抵税额58139.96元,进项税额抵减加上期留抵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为:94876.89 58139.96-表41847.36=111169.46元。因此,2019年6月未抵减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9487.69元。


那么加计10%的增值税9487.69元在什么时候可以抵减增值税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加计时,附加税就可以用加计抵减额抵进项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未抵减完的,结转下期怎么继续抵减。


2019年8月a公司申报增值税时候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加计抵减额9487.69元被抵减使用。销项税金66547.7元,进项税金0,上期留附加税抵48620.78元,本期应纳增值税为:66547留抵.欠税7-48620.78-9487.69=抵减8439.23元。 如下图所示:




会计分录如下:


1、 2019年6月计提


借:应增值税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贷:其他收益 9487.69元填


2、2019怎么年8月实际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抵减 948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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