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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子女扣除标准怎么选(孩子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张某是北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子女就读大学时,前两子女年在国内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请问张某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如何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专项生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孩子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选加扣除操作办法(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底 60 号标准)第十怎么一条规定,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个税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第十选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发布《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1 年 10 月)》第 3 问“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扣除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答复如下,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标准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怎么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综上,张某子女是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的,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孩子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专项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后两年在境外读书的,按照接扣除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个税境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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