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退货(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再次又延期一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一般纳税人 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需满足两个条件:




  1.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1个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增期)




  2. 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




  对于一些企业,看到这个消息内心还是挺开心,这也不是谁都有资格能享受到的,想着,我现在企业的经营状况刚好符合现在这个条件,为了能够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带来的少交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想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又比较担忧,如果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我不能再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了,这样会不会变相的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白白送在手上的红利,真的接了还是有点烫手。




  对于文件的说明,是说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不是低于这个条件就必须要转位小规模。笔者认为,这也是给企业有一定的时间考虑,企业在决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不仅要从企业内部方面考虑增值税负,而且要从外部方面综合因素来确定。




  从企业内部方面考虑




  “税收负担率公式: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低于3%,那么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反而可能会升高转,建议还是慎重再慎重。




  例如:b企业适用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为400万元,且符合转登记相关条件。a企业所得提供的货物金额不含税共计350万元,假设b企业当期无留底无退货的情况下, 增值税是实际税负为1.6%=【(400-350)*13%/400】纳税人 ,低于转登记的3%;这种情况可以不考虑转登记。




  从企业外部方面考虑




  例如:a公司原本适用税率13%的一般纳税人,转为了小规模纳税人之后,b公司就不乐意了,这不卖队友吗?原本b公司可以收13%的营改专票抵扣的,现在跟他说:“兄弟不好意思,现在只能给你开1%的专票了;则b公司实际税负变成了12.9%「(400*13%)-(350*1%)/400」,对于这样的高税负,企业要么调整进货渠道,要么价格上要求折让高税负带来的损失。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有,但是这也是无奈的办法,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企业并不想这样。如果说,上游客户真的是让利了,给了价格折让,那这个价格折让平衡点怎么去寻找呢?




  我们可以利用价格平衡点来分析来对比一下对利润的影响




  我们暂时按照以按照3%的征收率寻找价格平衡点




  销售利润= 销售收入-购进成本-营业税退货金及附加


  假设企业的收入为x (含税)


  当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一般购货成本为A(含税价)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货成本为B(含税价小规模)







  我们另1=2 测算出,




  B=(1 3%)*(1-13%*12%)/(1 13%)(1-3%*12%) *A=90.05%*A







  我们从表中可以看到采购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索取3%的专用发票购货,只要小规模供货方给予一般纳一般税人含税价9.95%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不会减少。




  例外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测算出:B=A* (1-增值税税率*12%)/1 增值税税率







  我们考虑客户对企业类型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果客户纳税人身份改变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货时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跟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折让能够达到相应的临界点指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全应当弃远求近,从身边周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以节省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增加企业效益。




  是否转登记还需综合考量




  在营改选择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一定要注意一下三点!




  1.库存存货,增值税负及进项抵扣,所带来企业现金净流量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差异问题,这些都将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考虑客户,减免税的相关政策,例如:低税率、减税、免税和适用简易征收率等;看似这些政策、规定方纳税人式等等为企业获得减免的好处,但是对于买家来讲这些都是进项损失。




  3.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是否适用;对于现行小规模的政策,小规模销售额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对于企业业务量销售高的话,就需要三思一下,企业是综合考虑自身的情况。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今年的特殊情况, 今年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性优惠政策,增值税从3%降到1%,鉴于此次税收优惠是阶段性政策,持续到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企业从长远的发展理念来讲,还是要慎重权衡。




  总之,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不能去盲目的跟风,在选择转登记前,首先要清算好本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其次要测算本企业应纳增值纳税所造成的成本变动对企业所得的影响,最后退货还要充分考虑与客户间价格让渡等损益问题。


如何办理转登记?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转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常见问题整理




问题一:


  我单位已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存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申报纳税但尚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增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问题二:


  我单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现已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问题三:


  我单位已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的一批货物退回了,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