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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旅游合作社经营范围大全(渔业合作社有什么用)



近年来,天津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质量逐年提升,成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同时,规范化水平低、政策落实不到位、人才缺乏等问题也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为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天津市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一、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什么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较规范、由松散趋向紧密、由服务型向实体型转变的发展过程,涵盖了农、林、牧、副、渔和农产品加工等各个方面,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推动了农业转型,提高了农民组织渔业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一)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


截至2020年,天津市合作社总量达11322家,合作社成员约25.6万户,带动农户约27万户,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合作社为经营范围4427家。以下大全是已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合作社的情况:


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合作社2544家,占比57.46%;林业合作社420家,占比9.49%;畜牧业合作社799家,占比18.05%;渔业合作社301家,占比6.8%;农机合作社190家,占比4.29%;植保及其他合作社173家,占比3.9%。


按发挥作用划分,生产型合作社3726家,占比84.2%;服务型合作社701家,占比15.8%。


按组织形式划分,专业合作社4185家,占比94.5%;合作社联合社242家,占比5.5%。


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牵头合作社4017家,占比90.74%;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合作社54家,占比1.22%;企业牵头合作社57家,占比1.29%;其他合作社299家,占比6.75%。


(二)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


2020年,天津市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农办等11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什么、建立“空壳社”清理常态化机制、强化业务拓展、加强示范社引领、强化财政政策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等12条合作社质量提升措施,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截至2020年,天津市共培育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457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6家。


(三)经营服务情况持续改善


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逐步从种植养殖业拓展到服务业、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业等。2020年,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社均成员约29个,社均收入约99.6万元。截至2020年,全市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达1旅游721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607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81家,创办实体的合作社1452家;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渔业社157家,电子商务经营收入3.33亿元;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39家,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收入0.46亿元;从事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的合作社19家,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收入272万元。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天津市通过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将小农户农业生有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截至2020年,全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205家,服务小农户80738户;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112家,服务小农户38318户。


二、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营管理随意性大,盈余分配制度落实得不够好,2020年有20.9%的合作社未进行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依然是简单地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盈余,成员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只愿共享大全利益,不愿分担风险;决策机制不规范,决定权掌握在少数发起人手中。


(二)发展规模较小,带动能力不强


整用体来看,农民合作社普遍成员数量较少,整体实力不强,经营规模不大。合作社社均成员约29个,远低于全国70个左右的平均水平。成员数量在平均数以下的合作有社有3863家,占比87.26%。以粮食产业合作社为例,种植面积超过5000亩的合作社仅17家。多数合作社仍停用留在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等低层次合作上,服务农户能力不足。创设品牌意识不强,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仅占13.7%。社际联合合作不多,联合社数量仅242家,数量和发展质量都有待提高。


(三)管理人才匮乏,成员素质偏低


天津市合作社领办者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仅有129人,占比2.91%;年龄在40岁以下的仅282人,占比6.37%。大部分合作社领办者或管理人员存在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高、专业知识缺乏、管理观念落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壮大。


三、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规范运行管理


进一步强化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定期监测合作社运行情况。对发现的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农民合作社要坚决取缔。对运营良好的合作社合作社,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加强指导,严格落实盈余分配制度,积极引导推进合作社规范管理,保障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升发展质合作社量


大力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和服务型合作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发展村集体经济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将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相结合,有效实现村集体经济与农村群众“双赢共富”。目前,天津市共有村集体领办合作经济组织147家,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出资成立的9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实际出资但名义上为村集体领办的96家,村集体发起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41家,村集体经经营范围济组织实际出资且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复合型合作社1家。


服务型合作社具有联系农民、服务自我、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的独特功能,在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天津市有服务型合作社701家,占比15.8%。引导和规范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切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方式。


(三)加大政策扶持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以有效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为合作社提供优质农业保险服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农产品、农机具等农业生产必需品纳入农业保险范围,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落实好现行扶持政策,把运行规范的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合作社负担。


(四)强化人才培养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领办者的培训,运用课堂教学、学习考察和现场教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提升旅游合作社领办者的能力和素质。引导合作社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立协作关系,使合作社成为其“产、学、研”基地,促进合作社引进推广新技术、获得新信息。


(作者单位: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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