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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哪些大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推荐)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大型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及编制报表,并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上海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上海650.38万元,同比增长62.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56.64万元,同比减少18.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98.56万元,同比增长54.6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3,410.18万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26.94%;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20,308.19万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14.79%。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哪些入实现同比增长62.53%,主要有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积极完成化学机械抛光液全品类产品布局,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推荐解决方案。其中,铜及铜阻挡层抛光液和介电材料抛光液持续扩大市场份额;钨抛光液在客户端导入顺利,增长迅速;以二氧化铈为基础的抛光液在客户拓展方面也实现突破,增长较快。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开展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线布局,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其中,集成电路用刻蚀后清洗液在客户端实现突破性进展,用量进一步上升。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完善产品布局有,聚焦产品创新,多个研发项目有序开展,公司在研发人力、物料和设备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超过70%。在化学机械抛光液方面,硅衬底抛光液、用于新材料、新工艺的抛光液和用于先进制程的抛光液等研发项目实现突破性进展。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方面,刻蚀后清洗液和刻蚀液的产品研发和应用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3、报告期内,由于非经常性损益科目的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财务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8.46%,其中对外投资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4.60%,若剔除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1.29亿元。

财务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2.5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4.60%,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客户紧密合作,充分把握客户需求,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产品商业化的多方位布局,同时,公司持续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使得公司业绩积极增长。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大型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公司册,安集微电子公司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哪些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推荐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三(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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