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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税法:营改增10大核心要点之增值税的改革脉络与步骤

“营改增”10大核心要点之增值税的改革脉络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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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二)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转型”改革

核心要点详情: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

1984年10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原工商税进行了改革,将其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

新流转税法以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主,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对第三产业的各种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的货物流通环节征收增值税,服务流通环节征收营业税的流转环节“两税”并存的局面。

1994年建立的流转税法格局示意图示

增值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征税范围

资产类

货物(有形动产)的销售、进口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转让

劳务类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7类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二)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转型改革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类型特点

生产型

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

收入型

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消费型

(我国2009年全面实施)

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

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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