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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仁安医院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使其服务更具专业化、规范化,按照远东宏信医院集团总部的要求,将巧家仁安医院的后勤物业管理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管理,现将有关招标信息发布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情况介绍:




1.项目所在地: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一村


2.医院基本情况


建造使用面积约16645平米,核定床位 360 张。


详细情况参见招标人提供的《巧家仁安医院平面布局图》及现场勘查结果。


3.招标范围:


巧家仁安医院的物业后勤服务,包括保洁、保安、安全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第四项内容。



2、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一年一签,如甲方对乙方的年度综合评分不低于85分,首次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一年,除非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将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考核不通过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业主方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3、项目整体要求:


1.服务中所产生的保洁、保安、安全及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的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保洁车除外)。甲方承担中标方办公、保洁、保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用水、用电的费用。


2.中标方需根据管理需求配置项目相关人员的装备(包括对讲机以及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等)。


3.中标方需自备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耗材,及中标方自行负责认为需要的其他设施。


4.中标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男性在50岁以下(其中45-50岁人数不超过50%),女性在45岁以下(其中40-45岁人数不超过50%),并且有良好的精神面貌、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医务人员和就医者要以礼相待。


5.中标方的各岗位员工要统一服装、佩证上岗,中标方自行负责员工工作服的洗涤。


6.中标方应有岗前培训,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院感培训及消防知识培训,并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发放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7.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8.中标方有责任配合医院接受外部机构、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各项工作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9.中标方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10.中标方必须同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中标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费、加班费;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方全部负责,与招标单位无关。


11.中标方应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详细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标准,制定并落实员工奖罚措施。


12.中标方必须提供本项目点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更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复印件、特种工种从业证书复印件等交医院备案。


13.中标方须按照医院建议对违法乱纪或严重影响医院声誉的中标方员工予以清退。


14.中标方应明确各岗位临时增派人员的工时费。


15.本项目在保证服务质量与最精简优化人员配备的前提下,实行费用包干,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实行“奖优罚劣“,每月根据满意度、检查分值结果计算服务费用和结算。



4、分项服务内容及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主管(经理): 1 人



2.保洁(20人)


2.1.室外保洁:不超过 3人


a.院内公共区域道路清扫、保洁;


b.生活垃圾收集与清运;


c.地面、沟渠、窨井等清理消毒;


d.果皮箱、垃圾站垃圾清运保洁;


e.路灯、公共照明灯等清洁;


f.室外标示系统清洁;


g.化粪池清掏消毒。




2.2.室内环境清洁:不超过15人


a.室内各楼层走道、病房、医务办公区域的清洁、消毒,包含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电梯、标示系统等;


b.公共洗手间、开水间的清洁、消毒;


c.各病房房间内的清洁、消毒,含房间内卫生间,无卫生死角;


d.责任区域垃圾收集与清运;


e.楼梯踏步、踢脚线、围护铁栏清洁;


f.医疗垃圾收集、封闭式清运;


g.待洗污物布草的收集、交接。


h.走道、室内盆栽绿植叶面及托盘清洁




2.3.手术室专项清洁:1人


a.手术室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的清洁、消毒;


b.手术室内设备、设施清洁、消毒。



3.设备设施维护:1人


3.1.设施维护设备的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负责日常维护、定期检修、故障维修等工作。主要有供水设备(包括上水、下水和污水处理等设备)、供冷设备(包括制冷、空调及其配套设备等)、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自备发电机组等设备),电梯及其它如有医疗气体(氧气等)、净化、通讯、声像等各项设备。


3.2.设施管理:主要包括房屋本体维修保养;院内路灯、公共走廊照明系统、行政办公区域照明设施、房间内照明设施的维护;墙面、天花、地面各类板材、砖面的维护保养;各类小修范围内的泥工、瓦工、木工的修补及小五金的安装维护;医院内部程控电话交接系统、闭路可视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等等。



4.保安(含队长):不超过14 人


4.1.门岗保卫及停车收费;


4.2.公共区域的消防、治安巡逻;


4.3.医院病人及职员、重要设备、消防和库房区域的治安保卫;


4.4.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4.5.消防监控、闭路电视监控中心的管理;


4.6.医院物资出入放行登记管理;


4.7.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处置;


4.8.医院要求的能力范围内相关工作。



5.安全管理工作


5.1.用水、用电安全;


5.2.防火安全;


5.3.电梯使用安全;


5.4.压力容器安全;


5.5.液氧站、氧气瓶、污水站安全管理。




二、投标须知

1、说明




1.投标人在接到招标通知后,可自行前往服务项目所在地实地测量并考察了解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保洁(保洁用品、工具、清洁所必需的洗涤用品由甲方负责)、保安、安全(消防、电梯、水电、污水站、液氧站、氧气瓶)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管理等所需工具物资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3、招标对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


3.公司成立年限3年(含)以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具有在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提供物业后勤服务的业绩证明,且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一项医院物业后勤服务管理(或保洁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单位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不作为重大偏离项。


1.2.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两部分组成,须按以下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将被扣分),分别密封。技术资信部分(含资信与服务方案)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


a.投标函(见格式5-1)


b.开标一览表(见格式5-2)


c.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见格式5-3)


d.各类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表




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


a.企业简介及投标企业情况表(见格式5-5)


b.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企业物业管理从业资质、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


d.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5-4)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e.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f.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一览表(并附医院出具的证明)(见格式5-6)


g.本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服务内容的详细陈述说明(包括服务事项列示,各服务事项的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岗位职责;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物业后勤服务所需设备的修、护、养管理计划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投标单位为完成各项服务,并确保院方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使院方满意的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等)


②. 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的物业经理证书;(见格式5-7)


③. 设备投入清单(见格式5-9)


h.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格式5-10)及投标保证书(见格式5-11)


i.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j.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技术要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单位应按照第二部分第七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商务投标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


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单位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投标报价


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4.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及各分类报价,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列明税率和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4.3.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4.本次招标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招标方利益和项目特点,提供对招标方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方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4.5.投标单位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单位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院方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投标单位需提交《投标保证书》,中标后如不能履约,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


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数量


7.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7.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应写全称。


7.3.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7.5.投标文件的样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提供书面文件壹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电子文档(U盘)1份。


7.6.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参标单位出现选择性投标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



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8.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方。


8.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修改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公章。


8.3.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且分别密封。并注明投标文件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商名称。并分别注明“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2.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需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并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 如果参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被拒绝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参标单位自己负责。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2.招标方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标商。




7、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按招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接受:


a.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b.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与包装的投标文件;


c.参标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不能出示合法的身份证明。




1.3.开标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全权代表参加。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签字报到以证明出席,并在投标文件拆封时提交本人身份证验证授权代表资格,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4.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按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后当众拆封。


1.5.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公司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人数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a.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b.要求参标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c.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参标商,并对其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参标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d.参标商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采取议标或再次招标。


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a.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b.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c.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d.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参标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比较与评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分析评标结果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同时确定预中标人。


e.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但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如需二次议标,评标委员会将分别与综合评价排名前两位的投标单位联系,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给出书面补充投标方案。




3、授予合同


3.1.中标通知


a.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


b.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作回应及说明落标原因。


3.2.签订合同


a.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b.中标方可以提供自己版本的服务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合同内容,并以医院名义签订合同。


c.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d.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评标的情况,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以后投标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三、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四、投标截止日期为


2020年8月20日下午17:00时前,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五、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5日下午15:00时。




六、开标地点


巧家县仁安医院住院楼六楼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时必须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一本正本和一本副本。




八、投标文件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巧家仁安医院后勤总务科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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