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供图
图片说明: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对于新的计税方式而产生“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是不是意味着税负的增加?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用“两个比较”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按年汇算累计计税。而且新的计税方式,对月度收入波动大、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还可以拉低税负。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受“起征点”和税率调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假设案例中的纳税人甲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他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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