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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置换房屋增值税(旧城改造的回迁房涉及增值税)


增值税


一、企业政策性搬迁要不要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2013.3.12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六条同时废止。


企业进行政策性的搬迁时,所取得的收入要不要交增值税,依据所购买的增资扣除搬迁补贴后的差额而定。


增值税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中取得的搬迁收入包括哪些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政策性拆迁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相关事项了,有需要的伙伴可以参考参考哈,希望对大家能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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