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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构成要素和方法(税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如何理解?)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的权力,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具有具有强制性、无偿性(核心特征)、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分类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的分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4)税目 (5)税率(6)计税依据(7)纳税环节 (8)纳税期限 (9)纳税地点 (10)减免税 (11)法律责任





(1)比例税率


是指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金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17%)、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25%)。


(2)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率。它是当征税对象为实物时使用的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通常对那些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商品征税。


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车船使用税等。


(3)累进税率


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 。



①超额累进税率


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下表中所列的超额累进税率。



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


=5000×10%=500(元);


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


5000×10% 1×20%=500.2(元)


②超率累进税率


是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土地增值税。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如土地增值税。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划分级距



【举例】某税种,税率为10%,ABC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999元、B:1000元、C:1001元假设:该税种起征点为1000元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1000×10%=100(元)(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


C应纳税=1001×10%=100.1(元)


  假设上例中的1000为免征额,则


A应纳税=0(元)


B应纳税=0(元)(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纳税)


C应纳税=(1001-1000)×10%=0.1(元)



三、增值税

我国现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


(一)概念 与分类


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应税服务的具体内容


①交通运输业


②邮政业


③电信服务


④建筑服务


⑤金融服务


⑥现代服务业


(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①视同销售货物


a.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b.销售代销货物;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d.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②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a.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b.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c.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服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④兼营行为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应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三)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一方在境内就可)


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四)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代理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接受方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税率)×税率


(五)增值税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包括:


(1)一般纳税人(3档):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1%、6%


零税率:出口货物。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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