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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黄光裕刚出狱就卖40亿资产)

非内幕交易期间损失因无因果关系,投资者未获赔




案情简介:2008年,实际控制地产公司的香港居民黄某利用科技公司收购地产公司内幕信息,指使王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大量购买科技公司股票并获利近4亿元。2010年,黄某、王某被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刑罚。2012年,李某以其2007年购买科技公司股票损失为由,诉请黄某、王某赔偿其佣金、印花税及损失共80万余元。


案例索引:北京二中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20524号“李某与黄某等内幕交易责任案”,见《李岩与黄光裕、杜鹃证券内幕交易责任案(内部交易民事赔偿标准的认定)》(罗珊),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3商: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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