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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什么时间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什么时候改)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增值税税率下调1%,前后衔接阶段发票怎么开?发票认证又将该如何办理?4月15日,广西国税郭税官为纳税人细细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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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有的纳税人对此产生了疑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也在此次调整税率的范围内呢?广西国税郭税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此,此次税率调整是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


对于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税率下调无疑是件好事,但在税率调整的节点上,发票的开具该如何处理?广西国税郭税官介绍说,原则上,对于纳税人5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17%、11%税率的扣税凭证,按17%、11%税率抵扣。对于纳税人5月1日前已经实现的交易,5月1日后可按17%税率、11%税率补开发票;5月1日以前开具的税率为17%或者11%的发票,如果开具有误退回重开,开具红字发票后,可按17%、11%税率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若国家税务总局之后有新文件,按新文件的规定执行。


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进行认证处理。如果纳税人在5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17%、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月1日以后,是否还能进行认证呢?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布新规前,仍然按上述规定执行,可以正常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印发通知,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广西国税郭税官提醒纳税人,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做好调整前期的政策预判,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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