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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出口退税为什么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为什么不是政府补助)

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政府补助的概念


政府补助的概念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1)其主要形式


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根据税法规定,在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同时,退付出口货物前道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类似机构。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无偿性是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将政府补助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互惠性交易区别开来。


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只是政府为了推行其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的时间、使用范围和方向进行了限制。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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