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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行业教育行业代码(学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我国近代职业教育发展历程简述: 〈个人专业知识有限,认知和理解肤浅,请专家指正为感 一,新中国成立前: 我国近代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一, 历史划分从1840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 从晚清到辛亥革命止,再从民国1912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期为民国职业教育。 代表人物,誉为鼻祖黄炎培先生,生于1878,上海人,逝于1965,享年88岁。 1917年,上海发起成立中华职业教育社并任董事长。 1917年,黄炎培先生《教育与职业》杂志发表文章,提出职业教育“三元目的论” 1938年,黄炎培先生在《我之人生观与吾人从事职业教育之基本理论》一文末,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目的也就是:四元目的论! 一,谋个性之发展,二,为个人谋之准备,三,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四,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 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奠定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的基础,是我国职业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中国成立至今: 职业分类是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类标志。从1964年“二普”开始,每次全国人口普查和抽查都涉及有关“职业”的统计调查项目,陆续形成了以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为标志的职业分类体系。


“二普”开始设计了有关“职业”的调查项目,但是由于没有事先制定出职业分类的标准,以至实际调查时难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职业,事后也就难以分类、汇总和使用职业调查的数据。


开始于1983年10月的“三普”吸取了以往职业调查中的教训,开始制定和使用职业分类的尝试。筹备“三普”期间,为制定统一的职业分类标准,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于1980年4月提出了《职业分类目录(草案)》,先在无锡市的人口普查中试行,然后推广到各省、市、自治区人口普查试点中试用。1981年7月,根据试用情况,以及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对《职业分类目录(草案)》进行了修订,最后制定出在“三普”使用的《职业分类与代码》。“三普”有关职业分类的实践,奠定了编制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基础。


1986年6月2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制发了我国第一部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即:《职业分类与代码(GB/T 6565-1986)》。此标准分为大、中、小类三层,包括8个大类、64个中类和301个小类。此后,《职业分类与代码》分别于1999年、2009年和2015年进行了更新。最新版为《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2015)》。《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2015)》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工种是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性质和工艺技术特点划分的工作种类。工种的划分以企业专业分工和劳动组织的基本现状为依据,从生产技术和劳动管理水平的客观实际出发,结合行业、企业生产技术发展和劳动组织改革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工作岗位的稳定性和工作量的饱满程度等进行。


我国的“工种分类目录”编制最初是作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修订的基础性工作而开始的。我国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建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是按照原苏联模式作为工人等级工资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制定的。1963年和1978年,原劳动部和国家劳动总局曾组织了两次全国性的修订技术等级标准工作(“修标”),1988年开始进行的第三次“修标”工作是从编制“工种分类目录”入手的。


1993年,由原国家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部委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颁布实施,初步形成了以“工种”为分类标志的职业分类体系,奠定了劳动力管理领域职业分类的基础。工种分类目录的编制改变了以往工种划分过细、工种名称重复的状况,对工种名称、内容相同,操作技术、工艺相近,使用设备、工具相仿的工种进行调整、合并、简化;突破了以往主要以产品划分工种、以岗位或工序设置工种的旧模式,以生产(经营)过程中操作技术内容(操作设备、工作物)和生产工艺的同一性作为工种划分的基本依据和方法;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协调解决工种交叉重复问题,确定交叉工种的行业归属。


《工种分类目录》按照“行业—专业—工种”的顺序依次编排工种,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内45个行业、4700多个工种,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工人从事的工作种类。每个工种都对编码、工种名称、工种定义、适用范围、等级线、学徒期(培训期和见习期)和熟练期等项内容予以说明。工种名称既反映了工种的特性,又兼顾到行业特点和习惯称谓。《工种分类目录》通过工作内容的分析与评价,将八级制的技术等级简化为初、中、高三级,设定了各工种的技术等级。学徒期和培训期是对工人掌握本工种基本的专业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并能够独立工作所需的培训期限。


《工种分类目录》按行业分成46个大类,所有工种按照“行业—工种”的顺序依次编排。行业名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1984,已作废),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每一个行业被赋予一个二位数代码,每个工种在行业内部按照“行业代码—顺序号”的顺序编码后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组织编制,于1999年5月颁布。《职业分类大典》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基本原则和描述结构,借鉴发达国家的职业分类经验,吸收《职业分类与代码》和《工种分类目录》的成果,并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的。2010年《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今年4月,新一轮《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职业分类大典》所确定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大类编码,以一位数码表示,中类、小类和细类以两位数码表示。为了便于与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对照,在每个大、中、小类编码之后标注了国家标准编码,以“(GBM……)”表示。部分职业下列若干工种。列入职业的工种主要以《工种分类目录》为准,工种后编码为该工种在《工种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2015年修订后的《职业分类大典》分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并列出了2670个工种,标注了127个绿色职业。


《职业分类大典》是对职业进行科学归类的权威性文献,是目前纳入的职业种类最多、信息最丰富的典籍工具书,它的颁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国情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的基本建立。《职业分类大典》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了重要而广泛的作用:一是为推动我国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打下了重要基础。二是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势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了解行业或部门经济现状的全貌提供了重要依据。三是为推动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科学设置教育培训专业和课程内容,按需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发挥了引领作用。四是为促进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岗位开发,挖掘就业潜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提供了服务和支撑。


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


1999年初,根据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实际需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信息中心制发了部颁标准《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1999),以便实现全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


《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了劳动力市场中使用的职业名称、编码方法及代码,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主要技术标准之一,适用于各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以及与此相关的统计、信息分析工作。2002年《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进行了修订,以新颁《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LB501-2002)替代了原标准。


《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沿用了《职业分类大典》的划分方法,将职业划分为大、中、小、细四类。在《职业分类大典》的小类基础上,尽可能保留全部小类,并在小类中增加了“其他”一行;适当保留了就业人数较多的细类,对细类不求全。2002修订版包含6大类、56个中类、236个小类、17个细类,全部为315行。职业代码长度为7位,其结构为1 2 2 2。即大类1位,中类2位,小类2位,细类2位。为了方便各地对职业分类的特殊需要,允许各地在代码的最后2位“00”以后自行添加本地的职业分类。 从演进关系来看,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初期,客观存在着《职业分类与代码》和《工种分类目录》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分别用于统计调查或劳动力管理,到上世纪末《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之后,各种职业分类呈现融合趋势,并具有彼此间的关联性。 2015年至今科技发展,社会进化诞升啦一些新的职业,国家人社部按照规则,分批次的向社会公布啦职业名称,同时2021年启动啦《职业大典》修订工作。


记叙人:沈永 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首席研究员,中国双创导师,职业岗位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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