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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是(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的要素是)

今天学习的是税收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


(一)概念与特点


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


2.体现国家 单方面的意志


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


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 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1.征税主体:以税务机关为主,还有海关。


2.纳税主体: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1)按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2)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而言,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的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同时也表现为征税主体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1.产生 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


2.变更原因


①由于纳税人的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②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③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变化


④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3.消灭原因


①.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②.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③纳税义务的免除


④某些税法的废止


⑤纳税主体的消失


(四)税收实体法特点及六要素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即权利义务的要件)


六个主要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货物劳务税)。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二、课税对象


1.含义: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一-基础性要素:


(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以其为基础确定。


3.与征税对象有关的要素:


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1)计税依据(税基):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增值税等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


【二者关系】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2)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二者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


说明:此处所有涉及知识点都是根据教材《税法一》总结提炼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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