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哪(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地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2〕38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直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04号)、《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1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要严格按照制定考核方案、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公布考核方案、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填写考核登记表、写出考核评语、提出档次建议、公示考核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本人签名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档案等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基本方法。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优秀比例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考核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以内。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帮扶地工作超过半年的,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本地区驻村干部总数的20%确定,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比例,考核结果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向派出单位备案。


五、开展定期奖励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统筹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并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同时由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金。对其中符合记功条件的(即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由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分别给予记功奖励,记功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并按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和奖章,同时由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金。对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并在事业单位定期奖励工作中已经给予记功奖励的人员,下一个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要重新计算。


省直部门或单位在作出记功奖励决定前,需事先征得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各市州记功、各县(市、区)嘉奖由各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统筹组织实施。


六、考核奖励结果报送


(一)考核结果报送。各地区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电子报送。其中,纳入“互联网 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的所有省直单位在系统上进行报送。考核结果报送工作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按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说明原因。


(二)奖励结果报送。省直部门或单位、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记功奖励情况,于2022年5月底前报送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时,奖励结果报送后,到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领事业单位奖励证书及奖章。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奖励工作圆满完成。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同时,要将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同步部署,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后,及时开展奖励工作。


(三)落实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对受纪律处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人事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239号)要求,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指导事业单位重点抓好年度考核报送工作,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作为报送审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


联系人: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杨帆


联系电话:0971-8258135


附件:


1.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


2.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备案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7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