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怎样辨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


业绩连续增长


公司预计2022年1-3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9,500.00万元至11,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2.76%至12.59%;预计2022年1-3月可实现净利润为4,050.00万元至5,05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05%至7.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4,050.00万元至5,0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14.03%至7.19%。上述2022年1-3月业绩情况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5.17%、5.48%、6.14%,2018年和2020年,隆扬电子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


员工薪酬较同行业相对较低


带着对赌协议冲击IPO


2020年12月23日,隆扬电子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股本由201,422,953元增加至212,625,000元,增加的11,202,047元股本由上虞汇聪等13名投资者认购;认购总价款为128,823,540.50元,每股价格为11.5元;其中11,202,047元作为新增股本计入公司股本总额,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招股书显示,2020年12月/2021年4月,隆扬电子引入的外部投资者君尚合钰、上虞汇聪、双禺零捌、双禺投资、贝澜晟德、和基投资、聚厚管理、盛邦信息与隆扬电子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对隆扬电子上市时间、公司治理等触发条件、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反稀释等特殊权利进行了约定。


2021年8月,隆扬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与前述股东签署了补充协议(二),除保留公司未能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在中国境内完成上市,对赌协议中关于上市时间的对赌条款自动触发以外,其他所有对赌条款及特殊权利条款均已自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2021年6月30日)终止。上述上市时间对赌条款系投资人与回购义务人根据其意思表示经协商一致后约定,且满足:(一)隆扬电子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隆扬电子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隆扬电子若未能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成功上市,届时投资者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隆扬电子股份,将导致隆扬电子股权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招股书称,上述《补充协议》涉及的股份数为10,222,047股,占公司股本的4.81%,占比较低,上述条款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并非回购义务人,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