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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确认收入的时点(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示干什么的)

【IPO案例】关于劳务收入确认



关于劳务收入确认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劳务收入包括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发行人在收到客户签署的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请发行人结合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服务内容、业务流程、业务周期、定价方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补充披露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收入确认时点及所得的的外部证据,是否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如是,补充披露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公司劳务收入包括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技术服务主要为液压设备的维护,包括液压设备的改造、巡查、维护、检修、故障处理、维修保养,以保证大型液压设备的日常运转正常。安装服务主要为液压设备的安装,主要为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对应所需的安装材料耗用,以保证各大型液压设备协调配合运转。以上技术服务和安装服务对液压设备的综合技术要求高,专业性较强,公司利用液压技术领域的优势为液压设备的使用方提供专业服务。


关于劳务收入确认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执行原收入准则;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对发行人已有合同的劳务收入确认和计量无影响。公司劳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南水北调的中线干线工程河南分局液压启闭机维护标、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北分局液压启闭机维护标、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液压启闭机及闸控系统功能完善项目、南水北调中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液压启闭机运维人员服务采购项目四个合同。其中,金额最大的合同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液压启闭机及闸控系统功能完善项目,现以该合同为例对劳务收入的确认予以说明,相对于收入确认而言,其他合同的内容条款大致相同。


(一)2018 年至 2019 年执行的原收入准则


该合同系对液压启闭机进行改造,既含括改造备件销售,也包括改造安装调试劳务,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同时进行,不能单独区分。合同约定按月对已完成改造任务的闸站进行结算,原准则要求对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和劳务收入金额在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各闸站的液压启闭机改造项目不同,收入金额不同,改造时间短,买卖双方签署结算单时才取得收款的权利,收入金额和收入项目才能可靠计量,相应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由卖方编制并由买方签署结算单的日期为收入确认时点符合原收入准则的要求。所得的外部证据为买方签署的结算单。


(二)2020 年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对合同评估,该合同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统一招标,涉及五个分局,40 个管理处,176 个闸站,476 台液压启闭机,各个闸站之间的液压启闭机设备分布在南水北调线上不同地点,根据各闸站的功能分工不同,各闸站的液压启闭机为 1 至 4 台不等。各闸站之间独立运行,互不关联,每个闸站为一独立的改造地点,为保证总干渠常年供水,每个闸站的改造工期短,每个闸站改造完成后即可独立结算和验收,因此将一个闸站的液压启闭机改造项目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合同中对每个闸站的改造项目只有计划性和原则性约定,具体实施改造前,还需向南水北调所属各分局另行报备改造方案和改造时间,改造过程中,南水北调派现场技术人员对现场改造项目监督,改造完成后进行签量确认,改造设备调试运转合格后,合同价款需根据买方的签量确认单,编制结算单,交由买方确认后,该闸站的单项履约义务完成,相应的控制权转移,并确定了该单项履约义务的合同价款及取得收款权利。


对照新收入准则


(1)该改造合同向客户既提供改造用设备备件,也提供安装和调试服务,安装调试过程复杂程度较高,客户并不能从设备本身或从这些设备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受益,企业需将所提供的设备备件安装在一起形成整个系统工程交付予客户,故在调试验收前,客户不能消耗企业履约所提供的利益;


(2)企业改造过程中创造的资产为动产,客户不能控制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3)该资产系通用设备,具有可替代用途,根据合同条款,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双方签署结算单确认之前,由于客户原因解除合同,企业将无法对已完成的履约部分取得合格收款权。所以该合同并不满足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企业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根据准则规定,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五个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4)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改造项目完成后,买卖双方只有签署了结算单,卖方才享受现时收款权利,客户才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才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同时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表明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因此,以双方签署的结算单时点确认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卖方编制并由买方签署的结算单为收入确认时点。


所得的外部证据为买方签署的结算单。


此外,发行人与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流体设备维护合同,该合同金额相对较小,属于纯劳务的设备维护合同。对照新收入准则的三个条件,该类合同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合同约定客户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企业确定工作量,客户扣除各项管理考核资金后确定合同价款,每月结算的合同价款差异不大,以客户每月签署的结算单为履约进度确认方式。


【核查程序】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的劳务收入主要为液压设备的维检和改造,提供劳务的同时销售维检所需的备品备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以取得客户签署的结算单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此外,发行人存在少量纯劳务的设备维护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以客户签署的结算单为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发行人劳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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