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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事业单位差旅费报销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报销标准)

公职人员平时出差


《通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差旅伙食费:


无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20元、午餐和晚餐各40元


《通知》称,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关于交纳伙食费的标准,《通知》提出,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分别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2014年出台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市内交通费:


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交40元


《通知》提出,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市内交通费领取标准是多少?


按照2014年出台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


《通知》还提出,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若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省直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校对: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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