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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到12号(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以来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000848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改,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并将按照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所涉事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


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2、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经存在的相关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2021年1月26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及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所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48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21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0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2、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提案1.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提案2.00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详见2022年4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提案9.00、10.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综合管理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8号


邮政编码:067000


电 话:0314-2059888


传 真:0314-2059100


电子邮箱:lolozq@lolo.com.cn


联 系 人:刘明珊


6、会议相关费用: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8、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48”,投票简称为“露露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10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黄敏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合并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为643,519,180.82元。


公司2019年-2021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现金回购公司股票方式)总额为63,971.72万元,达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7,962.37万元的133.38%。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支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生产经营的调整,不断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名称为“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以特别议案形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为 568,139,339.40 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9,504,092.63 元,少数股东权益-1,364,753.23 元),期末计提10%盈余公积金51,572,833.93元,加上合并财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655,828,592.12元,减去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273,108,941.30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1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900,650,909.52元。


母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净利润为515,728,339.3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572,833.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2,472,616.75元,减去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273,108,941.30元,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为643,519,180.82元。


按照合并未分配利润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公司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为643,519,180.82元。


公司2019年-2021年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438,871,179.83元,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加上回购股票金额合计639,717,159.94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79,623,726.61元的133.38%,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收益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股份回购等重大事项支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规定,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


五、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在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天职国际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天职国际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水准,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相应审计费用。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拟变更公司名称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精简、提炼,进一步凸显公司品牌价值,强化品牌认知,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国云 汪建明 黄剑锋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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