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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个人所得税综合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综合所得适用)

中国公民李某为境内甲公司设计部经理,2020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2020年总计取得工资收入120000元,其中独生子女补贴1000元,专项扣除为20250元,李某夫妇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有李某夫妇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2月为其他单位提供一项设计服务,分两次取得全部劳务报酬,每次1500元;


(3)3月在某杂志发表专业文章一篇,取得稿酬4000元;


(4)4月取得月初购入的A上市公司股票红利0.2万元(该股票于本月28日转让)


(5)将其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转让净收入3万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李某2月提供设计服务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综合所得时的收入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B)


A.1500 1500-800


B.(1500 1500)×(1-20%)


C.(1500-800)×2-280(元)


D.(1500 1500)×(1-20%)x70%


【解析 】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4.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 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缴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按70%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0%


2.李某3月发表专业文章取得的稿酬所得计算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时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C )。


A.4000×20%


B.(4000-800)×20%


C.(4000-800)×70%×20%


D.4000×20%×70%


【解析】


(1)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 按70%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3.有关李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利和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


A.李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B.李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利应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李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李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析】


(1) 个人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 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3)税收优惠:


  •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 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计 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
  •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 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


期限≤1个月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1个月<期限≤1年


股息、红利所得的50%


>1年


免征




4.李某当年工资应由甲公司预扣预缴納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B )。


A.(12000-1000-20250)*3%


B.(120000-1000-60000-20250-500*12)*3%


C.(120000-20250)*10%-2520


D.(120000-60000-20250)*10%-2520


【解析】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工资薪金的一般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的其他所得。
  •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 托儿补助费;


(4)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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