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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的的税快差异(新收入准则 贸易公司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定义)


一、新收入准则5步法:1、识别合同


2、识别单项履约义务


3、确定交易价格


4、分配交易价格


5、确认收入


二、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模式和理念


旧准则:按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各不相同


新准则:统一按五步法


2、确认收入时间点的判断标准


旧:风险是否转移


新:控制器是否转移


3、多重交易安排的处理


旧:规定不够具体


新: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讲交易交割分摊到各项履约义务中


4、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


旧:没有相关规定


新:区分“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某一个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5、确认收入的进度


旧:建造合同采用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新:某一段时间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6、交易价格的规定


旧:无详细的规定


新:对交易价格(存在可变对象,重大融资成本,非现金对价,支付给客户的价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7、销售佣金等支出


旧:计入费用或者冲减收入


新:区分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一项资产,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进行分摊


8、销售涉及其他参与方


旧:无相关规定


新:判断自身是主要负责人和代理人,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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