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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共12条,从监管部门、工作职责、专用账户开户相关实施细则等层面进行了明确。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管理。州(市)专用账户监管部门负责专用账户制度的具体管理,可委托县(市、区)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专用账户日常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报告。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由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州(市)的银行开立。工程建设项目跨州(市)的,总包单位在项目部所在州(市)开立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权利和义务、账户特殊标识、资金用途、建设单位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数额等。


在资金拨付方面,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致的,可提前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的,按照不低于工程款25%的比例拨付人工费用。总包单位撤销专用账户时,应按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无拖欠工资承诺及监管部门的欠薪投诉举报方式等。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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