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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收入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吗(会议的收入主要由与会人员或公司的交费)

消费发票无处求,一张收据暂解忧。


入账处理风险大,白条处处是烦忧。




企业经常会遇到消费购物没有获得发票,仅以收据作为凭证,这就属于“白条”的范畴之一。




从财务的角度来说,白条是指那些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例如在白纸上手写的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外来收据,发票没有财务专用章和签字等。而用这些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来进行入账,就是白条入账了。




真实案例预警



在一次专项检查中,大连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查处了某房地产公司。发现公司在2011年~2013年间,取得了多家劳务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稽查局抽取了该公司3年来取得的13张劳务费发票和2张饮食业发票,经专业鉴定,这些发票全为假发票。




除此之外,还发现大量劳务费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以白条入账。在检查组人员的讲解和铁证面前,该公司财务经理承认,截至2013年,公司以白条入账金额达约1800万元。大连地税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处罚,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处罚款合计265.7万元。







上图同样也是企业因“白条入账”被税务局罚款的案例,企业“白条入账”很有可能引发税务风险,之所以限制“白条”入账,是因为“白条入账”危害税收征管,可能导致企业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而有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可能。




如果企业肆意以收款收据等“白条”而不是发票入账,收款方是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隐瞒且不进行申报纳税,一旦众多企业效仿为之,将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白条入账的业务



现在交易手段日趋完善,大都具备取得正式发票的条件,但也还是存在许多取不到发票的情况,我们来看看白条入账主要发生在哪些业务中?




1、涉及到个人行为


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例如: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会议费、个人劳务报酬、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找个体司机运输货物等。这些交易本质上是企业发生费用的行为,但由于支付对象是个人,在实务中要开具发票是比较困难的,也是不太容易实现的,因此这部分成为白条的主要源头。




2、企业的零星无票行为


比如打车费、零星工程费用、临时工费、小额的维修费,这些费用单价比较小,有的可能才几块钱,因此很多都是没有票据的。




3、公司内部的无票行为


比如一个稍大点的企业可能有自己的内部食堂,这个食堂可能耗费的一部分费用是供企业员工福利花费掉的,还有一部分可能是作为业务招待耗费掉的,因此这部分不可能有票据,很可能就是白条入账。




4、企业发生大额业务行为


企业发生大额业务行为,需要开具发票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发票的。






不要小看偶尔为之、金额不大等问题,很可能引出大麻烦,按规定开具发票并使用发票不容忽视!




白条入账风险大,因此国家税收基本上会将申报、管理、稽查分开,你能申报上,不一定就不会被稽查查出来。千万不要等到税局查到并处罚,企业损失惨重时,再后悔莫及!




税收法规明确规定

之所以说“白条入账”的风险很大,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很多法规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企业以“白条”入账首先不符合会计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发票管理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违法行为,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那么都有哪些关于此类问题的税法呢?




1.《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9.《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建议》第二条:关于平台使用内部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相关问题,明确指出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均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容易引发偷漏税风险。


白条税前如何补救




对于未取得合法凭证,而是以白条入账进行税前扣除后,如何补救的问题,《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十五条、十七条等条款作了详尽的规定,总结如下图:





注:不考虑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等特殊情况




针对物流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加紧寻找解决白条问题的途径毋庸置疑。选择拥有第三方代征资质的平台进行税务协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税务进项发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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