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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财会22号文增值税(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问题1:企业从微众银行取得借款支付的利息高达9%-12%,有发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解答:


可以的,微众银行属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可以按规定全额扣除。对利率水平有限制的,主要针对的是非金融机构。




问题2:给外聘劳务工购买什么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想给外包劳务工缴纳商业保险 ,受益人为公司,这种应该怎么操作啊 ?购买什么保险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此,建议直接找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要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问题3:企业还在建设中其股东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


解答:


企业股东发生股权交易的,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和所得税。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规定: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应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如果股东是个人的话,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规定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单位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4:去年的暂估成本,今年的汇算清缴没有调增,应该怎么处理,现在再开进来发票冲去年的暂估可以吗?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在没有实际收到发票时,也应遵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发生的当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只要在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依然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同时,如果企业忘记进行纳税调整的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没有取得税前扣除而已经做了纳税调整的,在五年内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后,可以按规定进行追补扣除。




问题5:工程款预交两个点的增值税挂账要怎么记账?


解答: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问题6:赠送产品及收到分成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公司与联通做了捆绑销售活动,用户开通联通月套餐,我司赠送该用户一套产品(外购自行组装),联通按照套餐费的百分比支付我司活动分成款,我司请款前须先开具服务类发票给联通,请问赠送产品及收到分成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解答:


根据描述,不是您们公司在赠送用户产品,而是联通公司在对办理套餐业务的消费者在赠送,您们其实质也是在销售产品,只是您们的货款收回是分期形式,同时也是套餐所谓的“分成款”。


因此,您们公司应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财税处理,而不需要按照赠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赠送的视同销售前提是“无偿赠送”,而您们赠送并不是无偿,而是按合作伙伴的指令在发出商品,并同时向合作伙伴分期收回货款。


综上所述,您们公司向联通公司开具服务类发票是不正确的,而应该开具货物销售发票。




问题7:买十赠一的账务处理,含税单价10元,数量100个,价税合计1000元,赠送10个,分录怎么做呢?


买十赠一的账务处理,含税单价10元,数量100个,价税合计1000元,赠送10个,实际发货110个,分录怎么做呢,麻烦老师写一下分录(含金额)。


解答:


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对于买赠活动,企业需要按照商业折扣正确还开发票,然后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否则,赠送的部分就要视同销售单独还要计算增值税。


因此,如果正确开具发票后,销售金额还是1000元(含税),销售量为11个。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1 适用税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适用税率/(1 适用税率)




问题8:员工报销没有发票,用别的发票抵。会计做账是该据实做账还是该按发票做账(发票上备注)?


解答:


这就是实务中某些中小企业常见的“替票”问题,比如明明是采购的某件商品,但是因为没有发票结果找了一张加油票或餐票来冲抵报销。


如果按照发票内容做账,企业自己最后自己也会忘记到底实际上是什么支出;如果按照实际经济业务做账,发票内容与会计做账内容不符,很容易被税务局发现而招致处罚。


同样的,如果在发票上备注实际情况,也是容易被税务局发现,也是风险多多。


因此,就有很多聪明人,发明了“内账”与“外账”,最后让会计人员受累和担惊受怕。




问题9:新规今年买500万以上设备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是必须单个设备超500万才能计提还是可以多设备金额相加?


解答:


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已经延期两年,因此今年新出台的政策只是进行补充,放宽了金额限制,并不是说500万元以下的就不能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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