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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武汉2019年残保金计算公式金额)






01武汉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最新)

丨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武政[1998]30号。


丨审核范围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丨审核申报时间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2019年4月1日—— 10月31日内向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登记所在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审核。


丨申报流程


(一)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审核期内通过登陆“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认证,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写《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②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8级)(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审原件,收存复印件);


④2018年5月、10月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或发放工资的原始凭证)(收存原件);


⑤2018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快助残服特别提醒:所有复印件都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工资凭证原件需加盖公章。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动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直接核定征收保障金。

(二)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


快助残服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的,原则上应分别向各自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税务部门申请了税费集中缴纳的除外)。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三) 小微企业:


国家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 的小微企业,规定期限内免征保障金。


快助残服特别提醒:享受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需办理保障金申报手续。

丨审核结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出具《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并实时将审核数据提供给辖区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书》核征保障金。(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结果是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减免残保金的依据。)


02武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最新)

丨残保金申缴时间


所有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时间: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快助残服特别提醒:无论是已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且经过审核的用人单位,还是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者是在免缴范围的小微企业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丨2019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8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8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8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9年征收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12个月各月人数之和÷12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 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统制字[1990] 1号)执行。


丨残保金缴纳


残保金按年计算并缴纳。用人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到各区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税务机关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


财政拨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拒不缴纳保障金、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请行政诉讼的,由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丨残保金减免缓


①安置残疾人就业


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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