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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上班时间(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什么时候上班)

第113期


近日,深圳、上海、辽宁、湖南等地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移动网格化隔离混检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成为常态,当企业员工居家隔离、办公时,薪资待遇应如何处理?对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律师团律师刘波(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作出了专业解答。


在家隔离期间算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故劳动者在因“黄码”等情况居家隔离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说明情况,如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在与劳动者协商并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后,企业方可将该隔离期算作劳动者年休假。企业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同理,劳动者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如被要求居家隔离,工资怎么算?


对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的劳动者(包括陪同未成年子女隔离的家长),在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如企业与员工因为居家隔离工资发放等原因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本文由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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