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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城市基础配套费(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缴费标准:


1、正常参(续)保期(2019年10月1日—2020年2月29日)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


2、续保补缴期(2020年3月1日—6月30日)缴费金额为770元/人/年(包括个人缴费部分250元和财政补助部分52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1、正常参保期: 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对于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 2020年3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的新参保登记,下列情况除外:


(1)2020年度内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并完成参保缴费手续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超过28天且在6个月内取得本县户籍的新生儿,以及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能在正常参保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缴纳770元/人(含个人缴费部分250元和财政补助部分520元)参保,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补缴期: 以往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未能在正常参(续)保期内缴费的,可在6月30日前补缴,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的续保补缴。


(三)参保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整户人员全部参加,由村委会(社区)统一收缴(在县外参加了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参保证明后可不重复参保)。


2、城镇居民: 到县城中国银行营业点缴费,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缴费(新参保人员或个人身份信息有误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先到县政务中心医保窗口登记或更正后再前往银行缴费)。


二、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1、普通住院待遇政策。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平产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补助标准为1600元(均含产前检查费300元); 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普通疾病的标准执行。


3、大病保险政策。年度内(以出院时间为准)因病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五保、低保、扶贫对象等困难群众超过9千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予以补偿,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3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4、特殊门诊政策。针对44种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费用较大的疾病纳入特殊门诊管理,参保人员发生定额以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具体病种及限额标准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


5、其他政策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三、报销方式


1、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已开通异地联网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医保卡等实行“即付即补”。


2、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能办理“异地联网结算”的,出院后带住院发票、总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医保卡等资料到县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已在外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给予补偿)。


3、城乡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由辖区所属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查勘报告认定为无责任方后办理报销手续。


4、在县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出院后次年3月31日前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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