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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沧州市将对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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