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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文第二十七条(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二十五条)



问:


我公司前段时间组织了团建活动,有会餐支出、交通支出、会议支出,这些支出均取得专用发票。请问可以抵扣进项吗?还是需要转出?在入账的时候,应该入哪个科目呢?怎么处理比较好?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罗马保先生回答道:



首先明确一点,在税法上是没有所谓的“团建费”概念的,因此对于团建费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不能一概而论!


可以按照税法上的分类以及取得发票性质作为集体福利费用和集体福利以外的费用处理。


1.集体福利费用



在活动中取得的会餐支出发票,肯定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即使取得了餐费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


2.集体福利以外的费用





交通费和会议费支出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实际支出项目作为福利费以外的费用进行处理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由于税法上并没有“团建费”这个项目,因此对于企业因为团建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在报销、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时最好不要混在一起,最好是对费用按照不同性质分别处理。


只要依照税法规定可以不作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处理的,就尽量找到合适的其他类别处理。因为,如果不分门别类地处理,“团建费”在实务中很容易被主管税务局认定为“集体福利”,从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会计师罗马保先生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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