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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分录对比政府补助(同时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核算不同类别的政府补助)

#现金为王的财务思维#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则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原则


业务


总额法


净额法


收到政府补助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递延收益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每年折旧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30 (300/10)


贷:累计折旧 30


借:递延收益 10


贷:其他收益 10(100/10


借:管理费用等 20((300-100)/10)


贷:累计折旧 20


1.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


2.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


4.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总额法


1.收到政府补助


借:××资产


贷:递延收益


2.在资产寿命期内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3.将来处置资产时,将未摊完的递延收益转入处置收益。


(二)净额法下,则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在收到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如收到时暂时无法确定,则应当先作为预收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待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确认递延收益;如收到补助时,客观情况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则应当确认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账务处理


(1)收到补偿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未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时,先入其他应付款,待满足后转入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满足政府补助的附加条件时)


(2)实际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时


总额法下: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净额法下: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日常活动) 营业外支出(非日常活动)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原则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账务处理总额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日常活动)


营业外收入(非日常活动) 净额法: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日常活动) 营业外支出(非日常活动)


充实自己,才能望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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