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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

在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做出表态,将“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之后,财政部11月1日早间宣布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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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确,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七条还规定,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为成交金额或者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计算确定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


根据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待印花税法发布实施后,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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