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原产地优惠税务筹划相对比较简单,好了,废话不多说,我们直奔主题。
相信大家都知道,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PS:拓展小知识点:
优惠税率分为:
1: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
那么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区别在哪里呢:前者是原产国与我国未签订税收优惠协议,而后者原产国与我国签订了关税互惠协议,所以,选择原产地则成为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在这里,我给小伙伴们科谱一下,我国采用的国际通用的原产地标准有哪两种:
1:全部原产地标准:这个好理解,即完全在一个国家生产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那么这个生产制造国就是原产地。
2:实质性加工标准:何为实质性加工?小茶归纳有两个定义条件:
1:必须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表现为加工后的产品、税目税率有所改变)
2:加工增值部份所占新产品总值比例超30%以上的。(比如:在棒子国生产A产品,单价为:10美地元,出口到M国生产加工后成为A 1成品,单价为15美元,再出口到新加坡生产加工后成为A 2产品,最终单价为19美元,那么产生的8美元则为其增值部份,如增值部份超过总单价30%的则视为实质性加工)
举个小例子:假设一个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在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设有零部件供应企业,如韩国的子公司生产汽车仪表、新加坡生产汽车轴承和发动机、马来西亚生产阀门、菲律宾生产轮胎,越南供应玻玻璃,则汽车的总装配厂的选择成为筹划重点。
下面,小茶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筹划思路:
1:首先,要了解哪几个国家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义
2:再来,比较与中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中,哪个更加优惠
3:最后,要考虑到该国家或地区是否施行“外汇管制和出口配额”控制,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以及其他一些影响因素。
在这里要敲重点啦~:
要使总装厂的加工增值部份在技术和价值含量上达到30%的标准,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降低其他地区的零部件生产价格,从而加大总厂增值部份占全新产品的比重达到或者超过30%,成为实质性加工的产品, 这样产品才能享受到关税税率的优惠。
那么,什么是转移定价呢?欲知详情,且听小回分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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